共青團江蘇省委
江蘇省教育廳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
江蘇省學生聯合會
團蘇委聯〔2016〕 号
關于開展2016年“創青春”江蘇省
大學生創業大賽的通知
各市團委、教育局、人社局、科協、學聯,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和“大衆創業、萬衆創新”的部署精神,有效搭建大學生創新創業平台,發現、培育和選樹創新創業人才,按照團中央等部委2016年“創青春”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的部署要求,決定組織開展2016年 “創青春”江蘇省大學生創業大賽(簡稱“‘創青春’省賽”)。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辦單位
共青團江蘇省委、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江蘇省學生聯合會
二、組織機構
大賽設立“創青春”省賽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賽組委會”),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的有關負責同志組成,負責競賽組織領導工作。省賽組委會秘書處設在團省委學校部。
大賽設立“創青春”省賽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賽評委會”),由省賽組委會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企業家、青年創業典型等非高校人士組成,負責競賽作品的評審工作。
三、參賽内容和對象
大賽下設3項主體賽事:
1.第九屆“挑戰杯”江蘇省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面向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以商業計劃書評審、現場答辯等作為參賽項目的主要評價内容。
2.創業實踐挑戰賽。面向高等學校在校學生或畢業未滿3年的高校畢業生,且已投入實際創業3個月以上,以經營狀況、發展前景等作為參賽項目的主要評價内容。
3.公益創業賽。面向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以創辦非盈利性質社會組織的計劃和實踐等作為參賽項目的主要評價内容。
四、參賽名額安排
各參賽高校參賽名額分配方案詳見附件1。其中,申報分配名額在3個以上(含3個)的高校,創業計劃競賽的作品申報數不得超過總名額的2/3;有财經類專業的本科高校參加創業實踐挑戰賽的作品數不得少于1個。申報分配名額在3個以下的高校,可自由申報。
以上3項主體賽事須通過組織校級競賽或評審後進行選拔報送,報送具體安排将另行通過書面通知、官方網站等形式和渠道進行公布。
五、賽程設置
大賽采取學校和省級比賽兩級賽制,省級比賽分預賽、決賽兩階段進行。預賽采用網絡評審作品書的方式進行,決賽采用書面評審、現場答辯的方式進行。競賽鼓勵已創業項目,具體參賽資格和獎勵辦法等遵照大賽章程執行(詳見附件3)。
1. 校級競賽階段(4月10日前)。各高校在充分宣傳、廣泛發動的基礎上,開展全校創業大賽活動,并于4月10日前根據分配名額數推報本校參加省級競賽作品。在3項主體賽事中,組委會不接受個人申報。報送作品的數量不得超過作品數額分配表中規定的數額。每人(每團隊)限報送1件作品。
作品的申報表和商業計劃書要分别通過電子版和紙質版兩種方式報送。其中,紙質版要求一式四份,封面采用230克A4紙,正文采用70克A4紙,電子版同時上傳競賽官方網站。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2.省級預賽階段(4月中下旬)。省賽評委員會對各高校報送的作品進行評審,選出若幹件優秀作品參加省賽決賽,屆時将公布參加決賽的作品目錄,并于4月底前後由省賽組委會秘書處将進入決賽作品名單及評審意見反饋給相關高校。
3.省級決賽階段(5月下旬)。各高校根據反饋意見指導作者對參加決賽的作品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做好作品的展示和答辯準備。5月下旬舉辦省賽現場決賽,具體情況另行通知。
六、獎項設置
大賽采取“同台競技,分類表彰”的模式,分别設立本科院校、高職院校、獨立學院3大類獎項,每類分别設置金、銀、銅獎,并頒發證書。作品獲得金、銀、銅獎的數量原則上分别占獲獎作品總數的15%、30%和55%。同時,設置2016年“創青春”省賽優秀組織獎。
2016年“創青春”省賽優秀組織獎的評選範圍:在三項主體賽事均有作品參賽且報送比例符合要求的本科高校,以及所有的高職院校。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創青春”江蘇省大學生創業大賽既是為參加全國大賽選拔優秀作品,更是鼓勵全省青年學生投身創業實踐的重要項目。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做好安排部署,成立競賽組織機構,落實人員,制定方案,切實把活動抓緊、抓好、抓出成效。要認真學習研究“創青春”省賽、國賽的《章程》内容,準确理解和把握競賽相關規則,避免違反《章程》規定的情況。
2.建章立制,把握導向。各地各高校要結合大賽的新改革、新要求,進一步做好機制建設工作,舉辦與大賽銜接的屆次化大學生創業大賽;建立學生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培育高素質指導教師隊伍,對參賽者進行培訓和指導,提供必要的人員和經費支持。要聯合社會有關方面為競賽創造條件,積極吸引風險投資,努力實現成果轉化;同時幫助大學生做好創業計劃設計和職業生涯規劃的有機銜接,為順利實現就業創業提供服務。
3.廣泛動員,大力宣傳。大賽内容多、任務重,各個階段又各有側重。各級共青團、教育部門、人社部門、科協組織和學聯組織要密切配合,加強協調,切實做好大賽各項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廣泛動員,認真選拔,既要保證參賽項目質量,也要擴大和提升大賽的參與面、受益面、影響力。要廣泛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積極主動進行宣傳,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形成各行各業共知曉、齊關心的良好氛圍,擴大活動在全社會和青年學生中的影響,推動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動深入發展。
成賢學院校内聯 系 人:彭俊
聯系電話:025—58690787
附件:1.“創青春”省賽作品數額分配表
2.“創青春”江蘇省大學生創業大賽章程
共青團江蘇省委 江蘇省教育廳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
江蘇省學生聯合會
2016年3月9日
附件1
“創青春”省賽作品數額分配方案
一、本科高校名額分配
學校名稱 | 名額 |
南京市(28所) | |
南京大學 | 9 |
bet356体育娱乐官网 | 9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9 |
南京理工大學 | 9 |
河海大學 | 8 |
南京農業大學 | 8 |
中國藥科大學 | 7 |
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 4 |
南京師範大學 | 8 |
南京醫科大學 | 5 |
南京中醫藥大學 | 7 |
南京藝術學院 | 4 |
南京體育學院 | 4 |
江蘇第二師範學院 | 4 |
南京工業大學 | 8 |
南京财經大學 | 6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6 |
南京郵電大學 | 7 |
南京林業大學 | 6 |
南京審計大學 | 5 |
南京工程學院 | 5 |
江蘇警官學院 | 3 |
南京特殊教育師範學院 | 3 |
三江學院 | 3 |
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 | 3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 | 3 |
南京曉莊學院 | 4 |
金陵科技學院 | 4 |
無錫市(2所) | |
江南大學 | 9 |
太湖學院 | 3 |
徐州市(4所) | |
中國礦業大學 | 9 |
江蘇師範大學 | 6 |
徐州醫學院 | 5 |
徐州工程學院 | 5 |
常州市(3所) | |
江蘇理工學院 | 5 |
常州大學 | 7 |
常州工學院 | 4 |
蘇州市(4所) | |
蘇州大學 | 9 |
蘇州科技學院 | 5 |
常熟理工學院 | 4 |
西交利物浦大學 | 3 |
南通市(2所) | |
南通大學 | 8 |
南通理工學院 | 3 |
連雲港市(1所) | |
淮海工學院 | 5 |
淮安市(2所) | |
淮陰師範學院 | 5 |
淮陰工學院 | 5 |
鹽城市(2所) | |
鹽城師範學院 | 6 |
鹽城工學院 | 6 |
揚州市(1所) | |
揚州大學 | 9 |
鎮江市(2所) | |
江蘇大學 | 9 |
江蘇科技大學 | 7 |
泰州市(1所) | |
泰州學院 | 3 |
宿遷(1所) | |
宿遷學院 | 3 |
二、高職院校名額分配
省屬高職院校每所推報名額為2件,市屬高職院校每所推報名額為1件。
三、高校獨立學院
獨立學院每所推報名額為2件。
四、“創青春”省賽承辦高校額外增加3個推報名額
附件2
“創青春”江蘇省大學生創業大賽
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創青春”江蘇省大學生創業大賽(簡稱“‘創青春’省賽”)是由共青團江蘇省委、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江蘇省學生聯合會主辦的一項具有導向性、示範性和群衆性的創業競賽活動,每兩年舉辦一屆。
第二條 大賽的宗旨:培養創新意識、啟迪創意思維、提升創造能力、造就創業人才。
第三條 大賽的目的:引導和激勵高校學生弘揚時代精神,把握時代脈搏,将所學知識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培養和提高創新、創意、創造、創業的意識和能力,促進高校學生就業創業教育、創業實踐活動的蓬勃開展,發現和培養一批具有創新思維和創業潛力的優秀人才,幫助更多高校學生通過創業創新的實際行動為實現中國夢貢獻力量。
第四條 大賽的内容:下設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即“挑戰杯”江蘇省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創業實踐挑戰賽、公益創業賽等3項主體賽事。
第五條 大賽的基本方式: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面向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以商業計劃書評審、現場答辯等作為參賽項目的主要評價内容;創業實踐挑戰賽面向高等學校在校學生或畢業未滿3年的高校畢業生,且應已投入實際創業3個月以上,以盈利狀況、發展前景等作為參賽項目的主要評價内容;公益創業賽面向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以創辦非盈利性質社會組織的計劃和實踐等作為參賽項目的主要評價内容。全省組織委員會聘請專家評定出具備一定操作性、應用性以及良好市場潛力、社會價值和發展前景的優秀項目,給予獎勵;組織參賽項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覽、轉讓活動。
在符合大賽宗旨、具有良好導向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項賽事,具體規則另行制定和頒布。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大賽設立“創青春”省賽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賽組委會”),由主辦單位、支持單位、承辦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組成。省賽組委會設顧問、主任、委員若幹名。
第七條 省賽組委會的職責如下:
1.審議、修改大賽章程;
2.确定大賽承辦單位;
3.籌集大賽組織、評審、獎勵所需的經費;
4.議決其它應由組織委員會議決的事項。
第八條 省賽組委會下設秘書處,負責按照全省組委會通過的章程組織大賽活動并向全省組委會報告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副秘書長若幹名,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有關負責人擔任。
第九條 設立“創青春”省賽競賽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賽評委會”),由全省組委會聘請非高校的各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企業家、風險投資界人士、青年創業典型等組成。省賽評委會設主任、副主任和評審委員若幹名。
省賽評委會經全省組委會批準成立,有權在本章程和評審規則所規定的原則下,獨立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條 全省評委會職責如下:
1.在本章程和評審規則基礎上制定評審實施細則;
2.接受對參賽項目資格的質疑投訴并進行判定;
3.審看參賽項目,與作者進行問辯;
4.确定參賽項目獲獎等次。
第十一條 各高校應舉辦與全省大賽接軌的屆次化的大學生創業大賽,并設立校級大賽組委會,負責校内大賽的組織協調、參賽作品資格審查和作品初評等有關工作。
第三章 參賽資格與項目申報
第十二條 凡在舉辦大賽終審決賽的當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冊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類高等院校在校專科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職研究生)可參加全部3項主體賽事;畢業3年以内(時間截至舉辦大賽終審決賽的當年7月1日)的專科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參加創業實踐挑戰賽(需提供畢業證證明,僅可代表最終學曆頒發高校參賽)。
碩博連讀生(直博生)若在決賽當年7月1日前未通過博士資格考試的,按碩士學曆認定,若通過,則按博士生學曆認定。沒有實行資格考試制度的學校,按照前兩年為碩士、後續為博士認定。醫學等本碩博連讀生,按照四年、二年及後續分别對應本、碩、博認定。
第十三條 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項目的申報條件。
參加競賽項目分為已創業與未創業兩類;分為農林、畜牧、食品及相關産業,生物醫藥,化工技術和環境科學,信息技術和電子商務,材料,機械能源,文化創意和服務咨詢等7個組别。實行分類、分組申報。
擁有或授權擁有産品或服務,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門注冊登記為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經營者為符合第十二條規定的在校學生、運營時間在3個月以上(以預賽網絡報備時間為截止日期)的項目,可申報已創業類。
擁有或授權擁有産品或服務,具有核心團隊,具備實施創業的基本條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門注冊登記或注冊登記時間在3個月以下的項目,可申報未創業類。
第十四條 創業實踐挑戰賽項目的申報條件。
擁有或授權擁有産品或服務,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門注冊登記為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經營者符合第十二條規定、運營時間在3個月以上(以國賽預賽網絡報備時間為截止日期)的項目,可申報該賽事。申報不區分具體類别、組别。
第十五條 公益創業賽項目的申報條件。
擁有較強的公益特征(有效解決社會問題,項目收益主要用于進一步擴大項目的範圍、規模或水平)、創業特征(通過商業運作的方式,運用前期的少量資源撬動外界更廣大的資源來解決社會問題,并形成可自身維持的商業模式)、實踐特征(團隊須實踐其公益創業計劃,形成可衡量的項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實現其計劃的目标成果)的項目,且參賽學生符合第十二條規定,可申報該賽事。申報不區分具體類别、組别。
第十六條 參賽形式:以學校為單位統一申報,以創業團隊形式參賽,原則上每個團隊人數不超過10人。
對于跨校組隊參賽的項目,各成員須事先協商明确項目的申報單位。
對于經授權的發明創造或專利技術,在報名時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發明創造或專利技術所有人的書面授權許可、項目鑒定證書、專利證書等。
對于已注冊運營項目的,在報名時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含單位概況、法定代表人情況、營業執照複印件、稅務登記證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等材料)。
第十七條 參賽項目涉及下列内容時,必須由申報者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評審。
動植物新品種的發現或培育,須有省級以上農科部門或科研院所開具證明。
對國家保護動植物的研究,須有省級以上林業部門開具證明,證明該項研究的過程中未産生對所研究的動植物繁衍、生長不利的影響。
新藥物的研究須有衛生行政部門授權機構或具有同等資質機構的鑒定證明。
醫療衛生研究須通過專家鑒定,并最好附有在公開發行的專業性雜志上發表過的文章。
涉及燃氣用具等與人民生命财産安全有關用具的研究,須有國家相應行政部門授權機構的認定證明。
第十八條 每人(每個團隊)限報1件參加競賽。參賽作品須經過校級組委會進行資格及形式審查及初步評定,方可上報全省競賽組織委員會辦公室。各高校選送全省競賽的作品數額由主辦單位統一确定。
第四章 展覽、交流、孵化
第十九條 全省組委會将在大賽舉辦期間組織多種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動和其它活動,豐富大賽内容。
第二十條 全省組委會擁有組織轉讓及孵化獲獎項目的優先權。成果産權及利益分配由學校和作者協商确定。全省組委會可結集出版大賽獲獎項目及評委評語。
第二十一條 在每屆大賽舉辦期間,全省組委會将适時在全省範圍遴選确定若幹家大學生創業示範園區,并聯合園區及風險投資機構舉辦項目對接和孵化活動,對大賽中湧現出的優秀作品優先轉化。
第二十二條 全省組委會将适時設立大學生創業基金,加強與有關方面特别是創業投資公司、金融機構等方面的合作,為高校學生通過參與競賽實現創業提供支持。
第五章 獎勵
第二十三條 競賽采取“同台競技,分類表彰”的模式,分别設立本科院校、高職院校、獨立學院3大類獎項。全省評委會對各校報送的參賽作品進行初審,各評出兩大類參賽作品總數的50%左右進入決賽。三大主體賽事本科組和高職組分别設置金、銀、銅獎,并頒發證書,作品獲得金、銀、銅獎的數量原則上分别占獲獎作品總數的15%、30%和55%,并設置校級大賽優秀組織獎、優勝杯、創青春杯等其它獎項。
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實行分類、分組申報,針對已創業與未創業兩類項目實行相同的評審規則;計算總分時,将視已創業項目實際運營情況,在其實得總分基礎上給予1%至5%的加分。創業實踐挑戰賽、公益創業賽等2項主體賽事實行統一申報,決賽實行抽簽分組。
專項賽事單獨設置獎項。
第二十四條 大賽以學校為單位計算參賽得分并排序。
各等次獎計分方法如下:
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的金獎項目每件計100分,銀獎項目每件計70分,銅獎項目每件計30分,參加省賽預賽但未進入決賽的項目每件計10分。
創業實踐挑戰賽的金獎項目每件計120分,銀獎項目每件計90分,銅獎項目每件計50分,參加省賽預賽但未進入決賽的項目每件計10分。
公益創業賽的金獎項目每件計100分,銀獎項目每件計70分,銅獎項目每件計30分,參加省賽預賽但未進入決賽的項目每件計10分。
如遇總積分相等,則以獲金獎的個數決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類推至銅獎。
第二十五條 參加全省終審決賽的項目,确認資格有效的,由全省組委會向作者頒發證書,并視情況給予創業資金、專業指導等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大賽結束後,對獲獎作品保留一個月的質疑投訴期。若收到投訴,全省組委會将委托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經調查,如确認該作品資格不符者,取消該作品獲得的獎勵,取消該校所獲的優秀組織獎,并視情節給予所在學校取消參賽資格或其它處罰。
全省組委會不接受匿名投訴,将保護實名投訴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七條 大賽承辦單位有權以全省組委會名義尋求大賽及3項主體賽事的贊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全省組委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由大賽主辦單位及全省組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