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健全團的組織生活,嚴格團員教育管理,加強基層團組織建設,根據《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章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三會兩制一課”是指支部大會、支部委員會、團小組會、團員教育評議制度、團員年度團籍注冊制度和團課,是團的組織生活的基本制度。
第三條 落實“三會兩制一課”,是共青團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衆性的必然要求,是推進團要管團、從嚴治團的重要載體,是加強團員思想政治教育和自我教育,強化團員意識,提升基層團組織凝聚力和戰鬥力的制度保障。
開展好“三會兩制一課”,對于教育引導團員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具有重要意義。
第四條 落實“三會兩制一課”,要突出思想政治要求,堅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團員主體地位,保障團員民主權利,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注重創新方式方法,切實提高組織生活質量,增強制度的剛性和嚴肅性,堅決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娛樂化、庸俗化。
第二章 支部大會
第五條 支部大會是指由團的支部委員會召集的支部全體團員參加的會議。支部大會又稱支部團員大會,是團支部的最高領導機構,在團支部中享有最高決策權、選舉權和監督權。支部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随時召開。
第六條 支部大會的主要任務包括:學習黨的理論,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團的政策文件、重要會議精神,傳達同級黨組織、上級團組織的決議、指示等,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計劃和措施;聽取和讨論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對支部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審議和監督;選舉新的支部委員會和出席上級團代會的代表,增補和罷免支部委員;讨論接收新團員;開展團員教育評議工作;研究決定對團員的獎勵,推薦優秀團員作入黨積極分子;讨論通過對團員的處分;決定除名要求退團和自行脫團的團員;開好團支部組織生活會;研究決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項。
第七條 沒有選舉任務的支部大會程序一般為:确定支部大會議題,提前通知全體團員;會議主持人報告本支部團員出、缺席情況;宣布會議議題,圍繞議題進行民主讨論;對需要表決的事項逐個進行表決;宣布表決結果,形成支部大會決議;做好會議記錄,會議結束後歸檔保存。有選舉任務的支部大會程序根據有關規定确定。
第八條 支部大會應由支部書記主持,如支部書記空缺或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副書記或支部委員主持。一般情況下,參加會議團員應超過支部團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團支部委員會可事先研究提交大會讨論的問題,提出初步意見、方案等,以便團員在大會上讨論研究。
第九條 支部大會進行表決時,本支部到會的有表決權的團員超過應到會團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方可進行表決。對需要形成決議的問題,應當發揚民主,在團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進行表決,做出決議。對多個事項或多個名單進行表決時,應逐一表決。支部大會選舉和讨論接收新團員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其他表決可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表決贊成票數超過到會有表決權團員數的二分之一即為通過。
第十條 根據工作需要,經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支部大會可邀請入團積極分子、優秀青年代表及有關人員列席。列席人員有發言權,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一條 支部大會應做好會議記錄并長期保存。支部大會結束後,團支部應當及時向上級團組織和同級黨組織書面報告會議情況,内容包括大會時間、地點、團員出席情況、主要議程、讨論情況、選舉結果、重要事項決議等。
第三章 支部委員會
第十二條 支部委員會由支部大會選舉産生,是支部在大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在支部工作中發揮核心作用,負責支部的日常工作,向同級黨組織、上級團組織和支部大會報告工作,接受審查和監督。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随時召開。
第十三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的主要任務包括:學習黨的理論,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團的政策和重要會議精神,執行同級黨組織、上級團組織的決議、指示等;貫徹落實支部大會的決議和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團支部工作計劃,起草工作報告;研究确定提交支部大會審議的議題;研究确定入團積極分子和團員發展對象;研究讨論支部團員教育評議意見,決定對團員獎勵,研究提出團員處分意見;讨論檢查支部自身建設工作,研究制定支部相關制度;研究解決支部、團員的問題和困難;開好團支部委員會組織生活會;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員會讨論決定和貫徹執行的事項。
第十四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由支部書記召集,如支部書記空缺或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副書記或支部委員召集。召開支部委員會會議時,到會委員超過支部委員總數的二分之一方可召開。
第十五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進行表決時,參加表決的委員超過應到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方可進行表決。對需要形成決議的問題,應當發揚民主,在委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進行表決,做出決議。對多個事項或多個名單進行表決時,應逐一表決。表決可采取舉手、口頭、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表決贊成票數超過到會委員數的二分之一即為通過。
第十六條 根據工作需要,支部委員會會議可以邀請團小組長或有關團員代表列席。列席人員有發言權,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七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應做好會議記錄并長期保存。記錄内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委員出席情況、會議議題、每位委員發言摘要、通過的決議等。
第四章 團小組會
第十八條 團小組是團支部的組成部分,不是團的一級組織,在支部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對本小組團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團小組會由團小組長負責召集,可根據工作需要随時召開。
第十九條 團小組的劃分由團支部委員會根據本支部團員的數量、分布和工作需要等,按照易于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則确定。團員人數較少的團支部可不劃分團小組,相應增加召開支部大會的次數。
第二十條 團小組長不需經選舉産生,可由支部委員會指定或由本小組團員推選,任期一般應與支部委員會任期相同,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調整。
第二十一條 團小組會議的主要任務包括:組織團員學習黨的理論,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組織團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重要會議精神;貫徹落實上級團組織、支部大會和支部委員會的工作部署;醞釀支部大會有關選舉候選人;開展團員教育評議工作;對支部接收新團員、推薦優秀團員作入黨積極分子、獎勵和處分團員提出意見;聽取和反映團員青年的意見和要求;開好團小組組織生活會;研究其他需要團小組會議讨論決定和貫徹執行的事項。
第二十二條 團小組長應做好會議記錄并長期保存。會議情況應及時向團支部彙報。
第五章 團員教育評議制度
第二十三條 團員教育評議制度是團的組織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團員隊伍思想建設、嚴格團的紀律、規範團員管理的重要措施。團員教育評議采用學習教育、自我評價和組織評議相結合的方式,對團員的表現和作用發揮情況作出綜合評價,并通過評優和處理等方式,達到激勵團員、整頓隊伍、純潔組織的目的。
第二十四條 教育評議的對象為全體團員。保留團籍的共産黨員應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可不參加團員教育評議和年度團籍注冊,自願參加者不限。
第二十五條 團員教育評議工作應當與團員年度團籍注冊工作相結合,一般每年進行一次。
第二十六條 開展團員教育評議工作一般應召開支部大會,團員人數較多的支部,可先由各團小組會議開展評議并提出初步評議意見後,提交支部大會研究确定。到會團員超過應到會團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方可進行評議。
第二十七條 團員教育評議的主要内容和流程為:團支部組織團員開展學習教育,每名團員圍繞在評議年度内的個人表現和發揮團員作用情況等撰寫自我評價材料;召開支部大會或團小組會議,每名團員根據學習教育情況和所準備材料進行自我評價;其他團員對其進行評議,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以支部為單位對所有團員進行測評投票;支部委員會綜合個人自評、團員互評和測評投票結果,結合團員日常表現,研究提出每名團員的建議評議等次,報上級委員會批準;做好評議結果的運用。
第二十八條 團員評議等次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其中優秀等次團員數量應控制在參加評議團員人數的30%以内。
第二十九條 優秀團員的主要條件為:理想信念堅定,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社會主義;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強,自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紀守法,品格高尚;自覺遵守團章,模範履行團員義務,積極參加團的組織生活和活動,有強烈的團員意識和榮譽感;學習成績優秀,工作本領過硬,善于創新創造,具有艱苦奮鬥精神,在本職崗位上業績突出,能夠發揮模範帶頭作用;成為注冊志願者,積極參加公益活動;在團員青年中有較高威信。
第三十條 合格團員的主要條件為:擁護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能夠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自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能夠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團的紀律;能夠執行團的決議,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參加團的組織生活和活動;能夠在學習、生産、工作及其他社會生活中發揮積極作用;關心集體,樂于助人,熱心幫助青年進步,積極參加志願服務活動。
第三十一條 基本合格團員的主要表現為:在評議年度内受過警告、嚴重警告或撤銷團内職務處分,但尚沒有不合格團員的各種表現的。
第三十二條 不合格團員的主要表現為:理想信念動搖;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團的組織意識淡漠,不能履行團員義務、不執行團的決議,長期無故不參加團的組織生活和活動;有違法違紀行為;道德水平低下,行為失當,造成不良影響;在評議年度内受過留團察看處分或行政處分且無明顯改進。
第三十三條 對評議等次為優秀的團員,可在一定範圍内進行公示,團組織應結合實際予以獎勵。每年各級團組織評選表彰的優秀團員,一般應從上一年度評議為優秀的團員中産生。對于表現突出并積極要求入黨的優秀團員,團支部應按照推薦優秀團員作入黨積極分子的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委員會推薦。
第三十四條 對評議等次為基本合格的團員,應由支部書記進行談話,予以教育幫助。
第三十五條 對評議等次為不合格的團員,團組織要對其進行教育幫助,限期改正。三至六個月後,對能夠接受團組織批評教育,反省自身錯誤,有明顯改進的團員,再次進行團員評議;對不接受教育幫助或經教育幫助仍不改進的團員,應當勸其退團,勸而不退的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并報上級委員會批準。
第三十六條 處置不合格團員要嚴肅慎重、實事求是,做到事實清楚、理由充分,處理恰當、手續完備,不定比例、不下指标。支部大會在讨論決定對不合格團員的處置時,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吸收本人參加,認真聽取本人的意見。決定後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團組織應及時處理或迅速轉遞,不得扣壓。
第六章 團員年度團籍注冊制度
第三十七條 團員年度團籍注冊是對團員團籍的連續認定,是團組織掌握和了解團員履行義務、參加活動情況的重要途徑,是團員管理的關鍵環節。
第三十八條 年度團籍注冊以團支部為單位進行,團支部一般應在每年1月份,為團員辦理年度團籍注冊手續。學校團組織一般應在秋季開學後的一個月内完成團員注冊工作。超過規定注冊時間一年未注冊的團員證,即為失效。
第三十九條 團員年度團籍注冊應結合團員教育評議工作進行,根據團員評議結果,給予注冊、暫緩注冊或不予注冊。
第四十條 對團員評議等次為基本合格以上的團員,由基層團委在其團員證“團籍注冊”欄内填寫注冊時間、評議等次,并加蓋注冊印章。
第四十一條 對團員評議等次為不合格的團員,基層團委應當對其暫緩注冊三至六個月。暫緩注冊期後,對再次評議等次為合格的團員,及時給予注冊;評議等次依然為不合格的團員,依照團員教育評議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不予注冊。
第四十二條 受團内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内職務處分的團員,如能正常參加團的活動,按時交納團費,一般可予以注冊;受留團察看處分的團員,留團察看期間,其團員證由團組織收回,留團察看期滿後,恢複了團員權利的,将團員證發還本人并及時注冊;受開除團籍處分的團員,不再為其注冊,其團員證由團組織收回,并将有關情況書面報上級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三條 基層團組織要認真做好流動團員團籍管理工作。流動團員外出時間不滿六個月的,應在原團組織參加團員教育評議,進行團籍注冊;團員外出地或工作單位相對固定,外出時間六個月以上的,一般應将組織關系轉入外出地或工作單位相應的團組織,并參加教育評議,進行團籍注冊。
第四十四條 團員年滿28周歲,沒有擔任團内職務,應當辦理離團手續。團員加入共産黨以後仍保留團籍,年滿28周歲,沒有在團内擔任職務,不再保留團籍。辦理超齡離團手續,須在團員證上“離團手續”欄内注明該同志的離團時間,并加蓋團組織公章,轉由其本人保存,作為永久性紀念。
第四十五條 年度團籍注冊後,團支部要根據注冊情況修訂團員花名冊,并及時将注冊情況向上級委員會作出書面報告。
第七章 團 課
第四十六條 團課是團組織對團員進行系統教育,提高團員思想理論水平和政治素質的重要途徑,是教育引導團員在本職崗位和社會生活中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的重要載體,是團組織的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
第四十七條 堅持團課制度,要突出黨性立場,突出黨性教育,體現團的特點,注意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幫助團員解決思想問題,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作風等方面的問題。要注意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引導團員堅持真理,修正錯誤,互相幫助,共同提高。
第四十八條 團課的主要内容為: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和共産主義遠大理想教育,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和“中國夢”教育;學習黨的基礎知識、黨的光榮曆史和傳統,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團的基本知識、重要會議精神和重點工作部署;學習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廣泛開展近代史、現代史教育和國情教育,開展好民主和法制教育。
第四十九條 團課教育分為團前教育和團員教育兩個階段。團前教育以增強入團積極分子和青年對黨、團組織的理解和認同,培養團員意識為主;團員教育以提高團員思想政治素質、強化團員先進性,促進團員在本職崗位和社會生活中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為主。
第五十條 基層團組織開設團課一般由基層團委或相對獨立的團總支、團支部委員會負責組織,也可采取部門、單位聯合舉辦團課的形式。基層團組織每個季度應安排上一次團課,入團積極分子被确定為發展對象之前參加集中團課學習應不少于8學時。
第五十一條 參加團課學習的人員範圍由開設團課的基層團組織确定,除本組織的團員和入團積極分子外,可擴大至團組織所在單位中積極向團組織靠攏的28周歲以下的優秀青年。
第五十二條 團課講授者可由開設團課的基層團組織的團幹部擔任,也可邀請黨政領導、專家學者擔任,還可适當安排先進人物開展座談交流。基層團委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要為團員青年講授一次團課。授課者要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以自己的模範行為和人格魅力去影響和教育團員青年。
第五十三條 基層團組織開設團課可采用相對靈活的方式,可結合集體學習、專題研讨、團員論壇、集中收看重要會議活動直播和視頻資料等方式開展,也可結合主題團日活動組織團員在實踐中學習。
第五十四條 團課結束後應以團支部或團小組為單位組織團員進行讨論交流,鞏固和深化團課學習效果,并及時向開設團課的團組織彙報讨論情況。
第八章 組織實施
第五十五條 落實“三會兩制一課”,是嚴肅團内政治生活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各級團的領導機關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要切實抓好工作落實和責任落實。每年要對所屬團組織落實“三會兩制一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結果在一定範圍内進行通報。基層團委主要負責人是推動“三會兩制一課”落實的第一責任人。團支部要将“三會兩制一課”作為基本工作職責,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十六條 全體團員要牢記團員身份、增強團員意識,積極參加團的組織生活。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團的組織生活,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七條 沒有選舉及表決任務的支部大會、支部委員會、團小組會,以及團員教育階段的團課,可探索适當采用網絡新媒體形式開展。要結合工作實際,注重團員參與,突出工作實效,避免形式主義。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本細則由團中央基層組織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